為辦理110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發放事宜,請欲申請之學生,於9月24日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開會甄審。
金額:每名新台幣50,000元整。
申請資格:
- 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本籍生優先),清寒或績優都可以申請。109學年全年平均GPA3.5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5分以上。
- 本學年度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
- 家境清寒者優先。
繳交證件:
- 該會專用申請表(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10-1註冊圓章)。
- 本校切結書(詳後)
- 本校109學年度成績單正本、獎懲記錄證明正本(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 政府清寒證明正本(無則免附:如附里長清寒證明者則須加附全家人190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
- 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 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