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0學年度 財團法人俞國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發放事宜,請欲申請之學生,於10月18日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開會甄審。
金額:每名新台幣50,000元整。
申請資格:
- 本校大學部2年級以上在學學生,109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GPA3.76(85分)以上。
- 家境清寒,需要經濟補助者優先。
繳交證件:
- 獎學金申請書
- 歷年成績單正本、獎懲記錄與操行證明影本
- 自傳
- 一年內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如無者或持有其他證明者請一律檢附第六項
- 全家109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正本(每個人不管是否就學或無工作都會有所得清單。如為影本必須有國稅局核章,或影本上有國稅局浮水印,不接受自行影印正本或繳交報稅參考資料),清單檢附原則上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姊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