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10學年度(含110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0年9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 錄取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 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者。
。申請方式
請於7月20日(二)前繳交紙本資料回系辦公室,以利彙整供委員審定。
。獎勵名額遞補機制:
各申請單位之核定名額因故缺額時,得由其候補人選依序遞補。申請單位未列候補人選或不足支應缺額時,則由同一學年 列有候補人選 之其他申請單位遞補。
。獎勵名額分配原則(尚待核算及函示):
考量各領域及各學院錄取名額間之平衡,國際博士新生依其錄取人數佔全校博士新生比例由國際事務處分配名額,其餘博士生則依各學院下列兩個項目加總後按比例分配名額:
- 博士新生錄取人數佔全校博士新生錄取人數比例。
- 近三年科技部核定研究計畫經費佔全校比例,其中人文社會領域經費乘以2.5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