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08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發放事宜,請欲申請之學生,於10月5日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開會甄審。
金額:每名新台幣50,000元整。
申請資格:
- 上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操行成績80分以上。
- 本學年度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
- 家境清寒者優先。
繳交證件:
- 專用申請表(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08-1註冊圓章)。
- 107-2本校成績單正本、操行及獎懲記錄證明。
- 政府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
- 未持有第三項者,一律檢附107年度父母、本人及兄弟姊妹之國稅所得清單。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