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年獎學金之名額為一名。
二、本學年獎學金金額每名為暫定新台幣柒仟元整,由獎助金委員會視基金及生息情形審查決定,一次發給。
三、申請時間:108年3月15日前,需將申請表交至系辦公室。
四、本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左列條件:
- 申請人應為本年度在地質科學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上之研究生。
- 前一學年兩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
- 備妥學術研究之履歷資料表(助於審核之得獎記錄或學術發表成果等)。
五、輟學或轉學者,停發其獎學金。
六、申請表格可至辦公室領取或至系網頁下載。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