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辦107學年度鍾幸良先生清寒獎學金獎學金發放事宜,請欲申請之學生,於10月5日前備妥下列所需文件,送交本系辦公室,開會甄審。
金額:每月8,000元共發給12個月(溯自申請當年度8月起開始發放至隔年度7月止,新生自9月開始),每年度發給名額至多3名。
申請資格:
- 本系大學部在學學生。
- 家境清寒優先考慮。
- 申請者需通過獎助金評審委員會面談。
- 特殊情節之申請者可經由主任推薦,由獎助金評審委員會審核。
繳交證件:
- 獎助金申請書
- 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 上一年度全戶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政府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非必要文件,可提供者更佳)
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